《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每周一课
为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江门校区数字财经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特此开展“每周一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七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八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编辑:周启杨 戴苏苇
初审:肖婷南 陈慧欣
复审:周冰娜
终审: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