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每周一课
为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江门校区数字财经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特此开展“每周一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五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六条
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编辑:周启杨 戴苏苇
初审:肖婷南 陈慧欣
复审:周冰娜
终审: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