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每周一课
为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江门校区数字财经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特此开展“每周一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违纪处分运用规则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编辑:罗国威 戴苏苇
初审:肖婷南 陈慧欣
复审:周冰娜
终审: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