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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校区】党纪学习|每周一课(十)

发布日期:2025-03-17     点击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每周一课

为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江门校区数字财经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特此开展“每周一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违纪处分运用规则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编辑:罗国威  戴苏苇

初审:肖婷南  陈慧欣

复审:周冰娜

终审:顾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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