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课程免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我院《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华商职教〔2017〕6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免考工作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生所在单位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组织、落实好学生免考工作。
一、申请免考对象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2015、2016级(即大二、大三)在校学生。
二、免考课程
免考课程只针对全院公共基础课程即计算机基础、实用英语课程,其他课程均不能申请免考。
三、免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且考试内容须为office等办公软件操作,经教学系和教务处认定达到学院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要求的;
(二)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经教学系和教务处认定达到学院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要求的。
四、免考的具体规定
(一)获得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 (CCT)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基础课程;
(二)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Microsft Office)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基础课程;
(三)获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的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操作员考试五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基础课程。
(四)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ET)(A/B 级)证书者,可免考公共英语基础课程;
(五)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以上证书或成绩大于等于满分的 60% 者,可免考公共英语基础课程。
五、免考申请时间
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3日。
六、免考办理流程
(一)学生向学生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生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核验,由负责老师在验证合格的材料上签名并写上“与原件相符”,原件退还学生;
(三)由学生所在单位统一填报《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免考申请汇总表》,经相关老师签名确认后,于2017年11月24日(下周五)前将汇总表和证明材料交教务处审核;
(四)教务处审核并按规定统一处理后,将最终审核结论通知学生所在单位,学生也可在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七、免考课程成绩处理
(一)免考课程的学分一律按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计算。
(二)经批准通过的免考课程,将根据免考证书成绩(或等级)及学生免考申请学期给予相应的成绩,以五分制记载。
八、其他事项
(一)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免考相关证书,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核验免考相关证书,学生提交的证书材料必须清晰、规范。
附件: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免考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