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文件精神及《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华商职学〔2026〕20号)等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年级民主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复审,现将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级初步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本次公示为学院初步认定结果,最终困难认定结果以学校评审结果为准。
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4日至10月7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辅导员反映,逾期不再受理。